张建新律师亲办案例
广告合同引纠纷 律师支招挽损失
来源:张建新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20
浏览量:768

     本律师接受重庆某某网络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重庆某某网络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方的委托代理人,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的审判,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深圳市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广告费59000元,并支付违约金35000元。

案情简介:

     重庆市某某网络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20日与深圳市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网络广告发布的《合作协议》,约定由重庆市某某网络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为深圳市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产品广告。双方约定的广告发布价格为125000元,发布时间为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合同签订以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发布了广告,但是被告却迟延支付广告费。

      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后,在律师的建议下,原告向法院申请对被告的账户进行了查封,冻结了被告账户内的款项。

      庭审中,被告提出抗辩称:原告并没有履行广告发布的合同义务,要求原告方举证。本律师向法庭举示了广告发布的电脑截图及双方的广告发布计划等证据来证明原告全面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是被告违约。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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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新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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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建新
  • 执业律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00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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